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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妆"让人有点晕,概念很模糊监管有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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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5 10:59: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现今,并未得到国家认可的“药妆”市场很热闹。药企、本土日化企业、外资日化企业,都对“药妆”这块“奶酪”产生巨大兴趣。而近期业界的相关数据更是对中国“药妆”表露出极大的热情,于是,“药妆将成为中国化妆品增长最快的领域”等市场预测成为热点。
那么,“药妆”到底是药,还是化妆品?“药妆”的功效到底如何?是否有副作用,适合的人群又是哪些?记者近日经过走访发现,事实上,在目前的制度下,消费者根本无法知晓,政府监管部门无从监管,一切只能听凭销售员随便忽悠。
有专家表示,应尽快厘清“药妆”的概念与定义,出台相关标准,只有如此,才能避免陷入类似保健品市场曾经出现的混乱。
众商家叫卖“药妆”很热闹
如今当人们走进药店时会发现,店堂里除了销售药品、保健品外,还出现了新的化妆护肤品销售柜台,而这些化妆护肤品都声称具有去黑头、治痘、美白、抗皱等功效。记者看到一款化妆品产品的说明书中写着:“精工萃取纯天然珍珠粉、桃仁、当归、柿叶等精华。”另一款广州产的化妆品在成分一栏中写有紫苏、山楂、杏仁、甘草等中医原材料,宣传资料上称,这款“药妆”能解决所有皮肤问题。
不久前在上海举办的中国美容博览会上,“药妆”这个词频频出现在众多商家的宣传标语上。中华全国工商联美容化妆品业商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杨志刚估计,目前上海市区八成药房都有“药妆”销售。
据了解,上海最大的药品经营连锁企业华氏大药房,2006年12月底开出号称上海第一家国际标准药妆店,目前,该企业旗下的大部分连锁店都有“药妆”销售;去年,国大药房的希嘉药妆店已经开出了9家,目前正在大力物色“药妆”专业人才;复美大药房也将药品占比从80%适度削减到70%,提高美容品等非药品的销售比例;上海的老字号蔡同德堂、童涵春堂、雷允上、第一医药等都有加大“药妆”销售的势头,有些企业还取得了相当不错的销售业绩。在南京东路某知名医药店,记者看到一楼显著位置已经被五六家国外“药妆”品牌“瓜分”,药品只能屈居二楼。
“如果说药妆已经成为上海零售药店的发展趋势,那是一点都没有错。”上海流通经济研究所医药流通研究中心主任代航对记者说,这些主流企业的做法很能代表当下上海药品零售行业的总体趋势。
业内人士认为,药妆店以经营与健康有关的产品为主,拓展了传统药店的经营范围,如果经营得法,将占据大批传统药店的生存空间。
中国药妆美容网的一位专家表示,我国“药妆”市场需求正在以每年8%以上的速度增长,预计今年将达到80亿美元。而国内零售药店的化妆品经营在化妆品整体市场消费总额中仅占2%,药店经营化妆品的空间还很大。
概念模糊市场还未成熟
上海资深营销专家吴志刚对“药妆热”提出了质疑:“如果我们冷静下来,会发现,到底什么才是真正的药妆,到底中国有没有药妆,所有这些最基本的概念依然都充满迷雾。”
记者在一家药店的“药妆”专柜里询问两名店员:“什么是药妆?”她们的回答自相矛盾。一个说:“药妆是在化妆品里添了药,能够保障用的人不过敏。”另一个则说:“药妆里面绝对没有药,使用者绝对不会过敏。”
“很多企业只是在炒作概念。”杨志刚指出,“药妆”这个概念源于上世纪80年代,被业界解释为“介于化妆品与药品之间的功能性产品”,是由皮肤学专家从皮肤结构、皮肤改良方面进行深入研究,以高效性和高安全性为诉求,并以药品的标准生产的一类护肤品,消费者应去药店购买、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
业内人士分析,药店对“药妆”的热衷更多源于新医改及社区基本药物销售零差率压力下的多元化尝试。然而,在众多多元化可选择的品类中,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的销售占比并不比“药妆”低。记者从益丰大药房上海总店了解到,该店药品销售占比65%,保健食品占比约15%,日化护理约3%。一些老字号药房,参茸、保健品的销售占比也相当高。上海药房劲松参店是国内第一家设立薇姿专柜的药店,还引进了理肤泉、雅漾、芙丽芳丝等品牌。据经理刘帼珍介绍,该店“药妆”销售额占比约10%左右,相比而言,参茸的销售占比超过了30%。
业内专家认为,制约药妆店发展的瓶颈之一就是“药妆”种类和数量太少。上海“药妆”市场上较活跃的“药妆”只有来自法国、美国、日本等为数不多的品牌。国内虽然也有不少企业宣布进军“药妆”市场,但是,总体而言,生产企业还没有进入状态。另外,目前一些药妆店的经营者自身对化妆品的设备以及美容技术都缺乏了解,从业人员化妆品的专业知识没有与医药知识有机的结合起来。
“药妆”定义法律显露空白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现在的“药妆”,实际上是日化品牌销售的场地转移,没有教育培训,更没有市场管理。事实上,原来生产化妆品的生产者对“药妆”非常陌生,根本不具备规范化生产的能力。而意欲进军“药妆”市场的药品生产企业,又不懂得化妆品的生产和销售。药店的经营者目前只能依靠国外的洋品牌。
记者查阅有关资料发现,我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明确规定,化妆品在包装和说明书上不得标注适应症、不得宣传产品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而从标准的角度说,药品有“国药准字”,保健品有“国食健字”,化妆品有“卫妆准字”,而“药妆”的标准是什么?目前仅有“卫妆特字”号的特殊效用化妆品,与“药妆”的概念较为接近。因此,对于处在“灰色地带”的药妆商品来说,其法律地位、认证程序、执行标准都处于真空状态。
同样迷茫的还有监管者。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所所长顾振华直言:“根据我国的法律体系,不存在既是药又是化妆品的概念。我国现行的化妆品管理条例已近30年未做修改,新兴的药妆,自然不可能出现在它的定义之内。这是一个盲点、空白点。”新兴的“药妆”市场有点像前些年的保健食品市场。由于法律不到位,市场混乱,直到消费者怨声载道后,政府部门才开始真正的治理,可这时已经积重难返,这样的教训,难道还不值得记取吗?
专家建议,要解决“药妆”混乱的问题,首先要解决标准问题,有合法的标准才有合理的法律从属地位,有了清晰的标准才能理清模糊的概念。其次,要想解决标准问题,就一定要有相应的执行机构,来行使标准的拟定、认证等职能。如果说短期内无法成立专门的“药妆”行业协会的话,可以在医药保健品协会或者洗涤化妆品协会中,设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来行使这一职能。(记者 刘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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